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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7-11-08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宜学院委组发〔2017〕14号

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:

根据《宜宾学院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规定》(宜学院委发〔2017〕15号)的精神,为严明纪律,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管理,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,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领导干部请假规定如下:

一、领导干部在工作期间因公因私离开我院常驻地半天以上(不含半天),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,在学校办公系统填写请假审批单,执行以下审批程序:

1.党委常委班子成员请假,由党委书记审批;

2.中层领导干部正职(含负责工作)请假,须报分管或者联系院领导同意后,党委序列报党委书记最后审批、行政序列报院长审批后再报党委书记最后审批;

3.中层领导副职干部请假,按党政序列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,再报分管或者联系院领导最后审批;

4.科级干部请假,按党政序列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,报组织部最后审批。

二、审批单一律在OA里用相应模板提交(在人事审批表栏目中选择相应的干部请假审批流程)。

三、必须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才能离校,严禁先离校后报批,或者在填写审批单时弄虚作假,否则离校期间按旷工处理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特殊情况临时请假需在离校前按签批程序分别向相关领导电话请假,并在返校两天内完善请假手续。

特此通知。

中共宜宾学院委员会组织部

2017年11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