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设计单位需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。纸质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,连同电子文件一同盖章密封。电子文件需包含全部应征文件的电子版,以U盘形式提交。 2.设计方案必须保证原创性,如涉及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法律纠纷,由设计单位负责,与学校无关。中选单位的设计方案,其知识产权归宜宾学院所有。 3.中选方案的设计单位必须配合学校进一步完成方案的修改和优化,并配合后期提供必要的咨询和现场技术服务,保证设计方案的完整高质量落实和呈现,并对设计方案负责。 4.设计单位对学校所提供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、查阅、使用及转阅,资料中所涉及的文字、图片、数据、表格等均属学校所有,未经同意,不得他用。 5.设计单位向学校提交设计作品成果即视为接受上述要求,受到上述要求的约束。 |